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维护久治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久治发展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反映久治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建国前久治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文书、契约、印模、字画、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实物等。
2、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革命群众团体、人民军队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电报、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
3、记述久治历史发展的志书、年谱、报纸、期刊、地图、图表、钱币、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当票、粮票等契约和票证;各个历史时期出版或未出版的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实物等。
4、“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照片、刊物等。
5、反映久治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物产资源、社会生活、民俗风情、名胜古迹等情况的史志、地图、族谱、文契、照片等各类档案资料。
6、反映久治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7、在久治地区工作生活过的离退休干部的著作、手稿、书信、日记、传记、照片等档案资料。
8、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国家及省州领导人在久治活动期间的讲话、题词、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档案资料。
9、其他反映久治历史风貌,体现社会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档案资料的种类主要包括: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图籍、志书、家谱、书画作品、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档案资料的征集采取捐赠、寄存、代为保管、收购、复制等形式。
1.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可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
2.复制或收购。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3.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本馆开展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或代为保管协议,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原单位或个人。
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局联系。
联系部门:久治县档案局
邮政编码:814499
联 系 人:严进安18146345116
鱼红霞13897155009
办公室电话0975-8331973
Email:595992460@qq.com
久治县档案局
2017年6月11日